內地居民結婚登記
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系的建立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的制度。結婚除必須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在規(guī)定的結婚登記處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記手續(xù)。登記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則的貫徹實施,保證婚姻當事人及其子女的身體健康,避免違法婚姻,預防婚姻家庭糾紛的發(fā)生,同時也是在婚姻問題上進行法制宣傳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概述
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系的建立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的制度。結婚除必須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在規(guī)定的結婚登記處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記手續(xù)。登記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則的貫徹實施,保證婚姻當事人及其子女的身體健康,避免違法婚姻,預防婚姻家庭糾紛的發(fā)生,同時也是在婚姻問題上進行法制宣傳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認真執(zhí)行關于結婚登記的各項規(guī)定,對于鞏固和發(fā)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申請條件
1.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雙方自愿結婚;
6.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婚姻狀況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部門更正。
7.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應為未婚、離婚、喪偶才可登記結婚)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離婚證或配偶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8.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材料。
申請說明
申請材料
1. 居民身份證
2. 戶口簿
3. 近期2寸半身免冠彩色雙人合影照片
4.軍人證件
5.法院生效司法文書
6.配偶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
7.離婚證
8.《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或《申請補辦結婚登記聲明書》
9.婚姻登記個人信用風險告知書
10.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11.結婚登記詢問筆錄
描述所涉及的法定程序和環(huán)節(jié)要求,并附以相應的文字說明。辦理流程可以是文本說明、流程圖或文本說明+流程圖
申請流程
辦理地址
辦理地址:泉州市洛江區(qū)雙陽街道萬虹路111號政務服務中心辦事大廳一樓社會民生類1-2號窗口(查看地圖)
辦理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服務時間全年統(tǒng)一)
咨詢方式
部門咨詢電話:0595-28105505
常見問題
(一)申請結婚登記當事人一方不能到場,委托其親屬代辦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能否為其辦理結婚登記,為什么?
申請結婚登記當事人一方不能到場,委托其親屬代辦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不能為其辦理結婚登記。我國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如果有一方不能到場,登記機關是不能為其辦理結婚登記的。